有關于新疆電網電價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
新疆電網輸配電價依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于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508號)規定執行。
1實現大工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同價
新疆電網大工業生產目錄銷售電價統一調整為:電度電價1-10千伏0.378元/千瓦時,35千伏0.356元/千瓦時,110千伏0.336元/千瓦時,220千伏及以上0.310元/千瓦時;
基本電費按較大 需量或變壓器容量計費,對應為33元/千瓦·月、26元/千伏安·月。峰谷分時電價相應調整。取消鐵合金、電解燒堿等高耗能電價分類。
2改善電采暖電價政策
確立市場化專項交易電采暖到戶電價,在其中:分散式電采暖0.22元/千瓦時,集中式電采暖平段0.24元/千瓦時、谷段0.165元/千瓦時;分類降低電采暖輸配電價,在其中:居民分散式電采暖輸配電價統一降至平段0.13元/千瓦時,集中式電采暖輸配電價降至平段0.15元/千瓦時、谷段0.075元/千瓦時;同步降低電采暖目錄銷售電價,統一調整為平段電價0.345元/千瓦時,谷段電價0.253元/千瓦時,峰段電價0.525元/千瓦時。
3疏導垃圾焚燒發電分攤電費
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對新疆全區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落實0.1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分攤電費。
4市場化專項交易電采暖用電范圍
《通知》確立,與居民生活相關的電采暖用電由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組織市場化專項交易電量予以保障。
市場化專項交易電采暖用電執行范圍:城鄉居民住宅,單位集體宿舍,監獄監舍,集中供熱企業,現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的學校、醫院、社會福利場所、宗教場所、城鄉社區居委會等,以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場所(辦公樓、賓館、商場、車站等)的電采暖用電。
5電采暖用電執行時間
每一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其它時間用電執行相應的分類銷售電價。同時,鼓勵未納入專項交易執行電采暖目錄銷售電價的用戶,自主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執行電采暖輸配電價,通過市場化交易形成到戶電價。